天柱县人民医院关于使用“120”救护车开展 非院前急救转运收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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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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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医院关于使用“120”救护车开展

非院前急救转运收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州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和非院前急救转运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使用120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转运工作,我院结合本县县情实际,综合考虑本县交通成本、人力成本、转运里程等(如转运途中产生的油费、车辆磨损费、高速过路费、停车费,聘请驾驶员费,医护人员及驾驶员由此产生的伙食、差旅费和住宿费)多方面因素进行成本核算,本着公益性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天柱县人民医院使用120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转运收费标准定为6.0/公里(含往返里程),并报县相关部门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1112日至15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在公示期内向天柱县人民医院院办公室反馈(电话:7529071,邮箱:tzxrmyyb@163.com)

 

 

                                天柱县人民医院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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